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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一族警惕发生在车身上的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7-20 15:59:11 阅读: 来源:异径管厂家

基于捞外快、体现个性化、省钱等原因,一些私家车车主往往会在自己爱车上做点“文章”,诸如做车身广告、改变车身颜色、拒贴反光标识等等。此举违反法律,有的受到制裁。车身广告:并非我说了算 【案例】项惠有一辆私家车,其好友李冬开了一家化妆品专卖店。2011年1月8日,李冬找到项惠,表示希望能用项惠的车身做其产品广告。项惠考虑是好友之请,加上每月还有500元“广告费”,可以额外赚点油钱,便爽快地答应了,并于次日喷涂了车体广告。谁知,只过了三天,项惠即被工商部门责令销毁广告并被处罚款500元。 【点评】类似的现象并非个别,甚至还出现了一个专用名词叫甲客族,即指拥有私家车,并在车身上贴上商家广告,并以此拿到一定额度的报酬、减轻养车负担的人。而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属于户外广告,必须在车管所备案,工商部门登记、审核同意后,才能上路发布。否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法者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也指出:“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否则,可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车身颜色:不是“变色龙” 【案例】自从有了爱车之后,叶萍总爱为之打扮,尤其是对于车身颜色,可谓是换了又换,街上流行什么,大家认为什么好看,叶萍就换成什么。许多人甚至还以为叶萍经常更换新车。直到2011年2月27日,叶萍开车去交警部门年审时,才知道给自己惹下了麻烦,不仅被交警部门拒绝年审,还被责令恢复最初的颜色,并处罚款200元。 【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公安部《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也指出,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款200元。由此可见,叶萍的确难辞其咎。 同时,《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严禁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而改变车身颜色,否则,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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